關于舊版香港特區身份證失效的通知
2008/12/17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通知,自2008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的舊版香港特區身份證全部失效。
根據香港特區現行法例,香港特區居民如在指定換領身份證期限內不在香港,可在返回香港后30天內申請換證。此外,香港永久性居民不會因香港特區政府宣布舊款身份證失效而喪失香港居留權。凡居住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如經我駐外使領館申請特區護照時仍持有舊款身份證,必須一并遞交“僑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書”ROP 143[18歲或以上人士適用]或ROP 144[18歲以下人士適用](該申請書可在香港入境處網站:HTTP://WWW.IMMD.GOV.HK/下載,也可到我使領館索?。?,以便入境處處理護照及身份證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