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辦理須知
2016/11/14
(一)申請人須親自到中國駐德國使領館辦理,現場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并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有效期1個月以上)。該表即辦即取,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若申請人因年邁體弱或其他原因不便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可委托他人代辦。代理人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30天內辦理的委托書公證(無委托書公證的,可提交申請人30天內的書面委托及信譽可靠的華僑華人社團證明)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件(有效期1個月以上)。連續3年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原則上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使領館辦理一次。